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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重庆财政:促创新驱动做好四方面事情

2015年6月18日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为降低创业门槛,帮助创客们创新创业,重庆财政一改过去政府主导选拔式创新支持模式,逐步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的模式,通过输血、减负、造血、创新等普惠性政策,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让万众创新的激情真正沸腾起来。

  一是“输血”。促进创新驱动,需要政府投入,发挥好资金的“药引”作用,杠杆化社会资本。按照规划,市级财政每年将拿出2亿元,专项用于打造众创空间。届时,将打造出“3个1000家”创新创业体系,即1000家众创空间、1000家创新中介服务机构、10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还将打造“10+50+600金字塔型”的企业创新体系,即培育10家行业领军企业研发中心、5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0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对应实施差异化的“靶向”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梯级晋升机制,调动企业创新争优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增长的支撑力。

  二是“减负”。政府让利于企,目的是让企业休养生息,更好后续发展。重庆政策规定,今后,凡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造血”。创新企业有无生命力,关键在人才,核心在调动其科研和转化生产力的积极性。在收入激励方面,重庆政策规定,对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和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比例“上不封顶”,即: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可以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在职称评定激励方面,重庆政策规定,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规定,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此外,政策还规定,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 

  四是“创新”。如何让有限的扶持资金真正用出绩效来,政府就必须革新资金投入方式。在投融资体制机制上,重庆将改革政府科技投入方式,从多种渠道保障资金投入。设立多层次的投资基金,真正从以前政府选扶持企业给补助资金为市场导向择优补助。包括设立政府产业投资股权引导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做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同时,利用资本市场,设立重点创新型企业上市储备库,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计划,推动有条件的企业IPO上市,启动创新型企业增资扩股,稳步推进债权融资,强化金融对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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