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贵州省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新机制,有力推动了扶贫工作开展。
一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办法。从2014年起,除重大扶贫专项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其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县。2014年已达60%,2015年及以后年度将达到80%以上;积极推行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简化扶贫项目审批程序;对支持重点产业化的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分配,集中支持部分贫困县重点发展核桃、中药材、草地生态畜牧业、马铃薯等十大扶贫重点产业。
二是整合涉农资金推进重点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各县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原则统筹整合资金。选择正安、道真、务川等10个县开展试点,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按照生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分类,以扶贫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扶贫项目为载体,统筹、归并、整合资金集中支持扶贫开发。对紫云、关岭、赫章等10个不具备工业开发条件的试点县取消GDP考核,同步推进扶贫开发与建设生态文明。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投资收益扶贫试点。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产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性资金要折股量化到户,引导农户将土地资源、资金等入股合作,鼓励吸收安排贫困户就业,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资金使用与精准扶贫结合、与人口脱贫挂钩。2014年,省财政安排0.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100个村集体(其中贫困村62个)因地制宜发展多种业态经济,将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内所有农户。六盘水市探索农户将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居民的有效方式,率先开展土地确权颁证试点,成立农业发展投资公司,扶持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有效促进农户增收。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乡级财政报账。2014年,修订并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在全省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每县选择2-4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11县、319个乡(镇)开展乡(镇)级报账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