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 来源:甘肃专员办
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中,甘肃专员办结合财政部新出台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从七个方面入手,全面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一是清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规定,可以获得补贴资金的,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由财政部和银监会认定发布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名单确认。
二是清楚贷款平均余额的计算方法。新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贷款平均余额是金融机构每个月末存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不同于以前文件规定的季度贷款平均余额。另外,金融机构每个月末各项贷款余额,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以及自上年度从其他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
三是清楚补贴条件和标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获得当年贷款平均余额2%的补贴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四是清楚享受补贴的年限。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5年内。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超过享受补贴政策的年数后,无论该机构是否曾经获得过补贴,都不再享受补贴。
五是清楚不予补贴的四类贷款。在计算贷款平均余额时,应将以下4类贷款剔除:当年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注册地位于县级以下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注册地所属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注册地位于县级以上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网点在所处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所在乡镇以外发放的贷款。
六是清楚审核时限。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而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这就要求专员办必须在五月底前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七是清楚基层财政部门审核情况。根据历年审核情况来看,基层财政部门未严格履行初审把关责任,为了多争取中央资金,对本地金融机构申报的资料未加仔细审核,就印发文件上报。因此,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基层财政部门的初审情况,逐步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切实发挥他们的审核主体作用,降低上级财政部门的审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