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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江苏专员办: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核“一二三四”法

2015年5月22日 来源:江苏专员办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推动我国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江苏专员办在今年首次开展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中,探索实施“一二三四”审核工作法,既较好地保证了中央财政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又提升了工作效率。

  一、紧扣一个核心。近年来,财政部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因此,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的核心应是项目必须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保持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产业。以此为前提,我办重点审核了项目是否与前几年申报项目雷同,是否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是否为地方政府市政工程,力争通过审核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最大化。

  二、做好两手准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做好审核工作,我办重点从人员、基础资料等两方面做好审核准备工作。一方面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抓紧学习文件、组织讨论,领会和吃透文件精神,查找以前年度部拨付我省资金规模和受益企业名单情况,尽快掌握审核要领;另一方面完善基础资料。为便于审核,专门设制《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表》,将项目的基本情况、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等主要因素设计进表格,同时按资金申报类别设制《专项资金审核表》,要求审核人员据实填列,以进一步控制审核风险。

  三、把好三道关口。一是申报单位资质合规性审核。单位资质是申报资金的前提,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关注是否为非企业法人,如个体工商户等,事业法人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企业已审报表真实性审核。申报单位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纳税信誉是否良好,关键看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因此审核时重点关注其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是否提供了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报表数据是否真实、是否满足申报要求。三是不同类别个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重点关注项目类、贷款贴息类、实体书店类、出口奖励类等四个类别要求提供的个性材料是否满足审核的要求。

  四、明确四个重点。针对四大类审核,分别确定审核的重点。一是项目类审核,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有相关部门批复;二是贷款贴息类审核,重点关注贷款用途,是否为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部分为置换他行贷款而发生的贷款;三是实体书店审核,重点关注是否有经营资质,是否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场所;四是出口奖励类审核,重点关注是否纳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是否提供相关出口业务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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