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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福建稳步实施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15年3月20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在明确财税体制改革线路图基础上,福建省正全面启动预算管理制度各项改革,要求在两年内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的重点任务,这些重点改革任务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

  一是从横纵两个方向完整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从横纵两个方向对预算完整性进行规范。横向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纵向要求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规范乡镇预算编制。

  二是将预决算公开扩大至专项转移支付等领域。在已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目录、预算绩效、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信息。政府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是通过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改进预算控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逆周期”宏观调控需要,将通过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允许省级增列赤字、改变预算审查重点、收入预算从约束转向预期等措施,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省直部门及市县区也要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四是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按照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增加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新设立的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立项程序审批;竞争性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减少行政性分配。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力度,提高市县预算完整性。

  五是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管理,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按照税收法定原则,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级各部门起草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时,不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的财税法规制度。同时,探索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六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并取消专项收入专用做法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事项,对确需保障的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两项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七是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等五个方面,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八是坚持依法理财。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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