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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重庆财政分类施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014年12月3日 来源:重庆市财政办公室

  现阶段农业人口加速转移、资源环境约束显著增强、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的问题逾发突出。重庆市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较高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立足不同主体的功能,重点培育家庭经营、着力规范合作经营、合理引导企业经营,以分类的财政扶持政策调控各类主体的发展方向、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

  一、对家庭经营类主体,着力提升生产能力

  对坚持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突出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一是合理设置耕地经营规模标准。结合人多地少且多为山地丘陵,不具备普遍发展大规模家庭经营条件的市情,综合耕地状况、技术演进、社会变迁等因素分阶段定标准,既有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又实施宽进确保公平。二是新增种粮直补政策。对已成“补田头”普惠福利的种粮直补注重算政治账,稳存量、调增量,在不取消、不削减基础上新增投入“补斤头”, 将补贴与种粮绑紧,资金按生产规模、产量向专业大户倾斜。三是完善生产基础设施。重点解决生产道路缺失、灌排设施薄弱问题,一事一议、小农水建设围绕规模经营主体布局,倾斜安排土地整理、特色农产品基地等项目,鼓励经营主体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投入。四是试点家庭农场开办补贴。依据庭农场认定标准、在注册基础上定额补助,目前正研究粮食类、畜牧类、蔬菜类等分类补贴标准。

  二、对合作经营类主体,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对农民合作社等合作类经营主体,将财政扶持与其是否规范运行、提升组织服务能力挂钩,使其成为克服家庭经营组织局限、在小农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桥梁。一是推动提质增效。财政资金主要扶持开展社员培训、规范内控制度、打造农业品牌、引进农业技术。二是创新融资模式。分别依托农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系统区域性小贷公司,设立1亿元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8000万元小额贷款,解决中长期融资和短期无抵押信用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难题。已筛选42家农民合作社,预计创投基金首期投资5000万元、小额贷款3000万元。三是紧密项目对接。针对部分农业项目门槛高、农民合作组织难以承接问题,除产业链、大中型基础设施等农业项目外,适当降低项目申报门槛。

  三、对企业经营类主体,着力提升带动能力

  企业市场程度较高,财政对农业企业的项目直接补助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利于市场调节,也存在廉政风险。一方面实施无偿性财政补助。逐步减少、取消直接项目补助,建立对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能力为标尺的奖补机制,每年视带动绩效给予奖励。目前正细分加工、种植、养殖等产业类型,分类设计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保供、带动能力衡量指标。另一方面提供有偿性政策性融资。结合不同农业企业发展阶段和经营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对中小微型农业企业,按半市场化原则,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投资基金,在控制融资成本的基础上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全市场化原则,依托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农业专项基金支持,连续投入5年,今年首期基金政府出资3亿元。

  目前全市有各类专业大户15万个;家庭农场9000个,其中市级示范场100个;农民合作社1.8万个,成员295.7万户,参合率44.9%,其中以土地、房屋、林权、资金、技术、设施等要素折资作价入股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544个,成员25.6万户;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2400余家。通过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了全市总承包耕地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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