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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戴柏华: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中国财政杂志社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必然选择的基本方式,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强调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无疑是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新预算法将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素和理念原则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国家法律制度和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可以说,新预算法的出台,实现了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的有机结合,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任务非常艰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十分紧迫。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工作、推动改革,是党和国家交付给我们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预算法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将法治的原则作为行为处事的准则,将法治的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中,善于把改革主张转化为法治主张,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立得稳、行得远。 

  第一,以法治作为共同信仰,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良好氛围的形成。财政部门要全面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同时,也要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二,以法治作为根本遵循,推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对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做出了科学论断。财税改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关系百姓福祉,更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新预算法已经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下一步财税改革,要重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搞好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工作,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使各项财税改革能够在法治轨道上蹄疾而步稳。 

  第三,以法治作为工作要求,推动财税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新预算法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加之各地预算管理环境和水平差别较大,迫切需要加快完成新预算法实施的配套立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要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管理、预算支出标准、财政资金支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大力清理现行各项相关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相关工作,以尽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本文为作者11月5日在“新预算法专题研读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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