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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吉林财政:逐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按照财政部加强预算管理的总体部署,吉林省着重从完善公用经费定额、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加强预算绩效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财政收支规范透明。

  一、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2002年,吉林省就已经建立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体系,定额标准分为行政和事业两类,行政类下设6档,事业类下设6档。在预算编制时,按照标准定额核定公用经费,相同性质单位执行同一定额标准,体现了公平;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职责和承担工作任务不同而执行不同定额,更加符合部门实际需要。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及加强预算管理需要,本着厉行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步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对与物价相关的水电费、采暖费等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并相应修订了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精简、科学、高效、零基的原则,对2013年省级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整合。对政策执行到期、任务完成、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以及实际使用效果不明显的3项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主要用于补助市县、数额相对固定、适合市县管理的11项专项资金予以下放。对为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年初能够尽量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专项资金调整为项目支出管理。同时,对需要重点支持领域必须保留的专项资金,大幅度压缩项目数量和规模,原则上根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领域,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重新整合设立专项资金,尽量减少跨部门交叉重复,增强资金统筹和同国家相关专项资金配套的能力。通过清理整合,2014年省级设立专项资金42项。

  三、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预算编制网络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将相关制度、办法以及预算编制政策在平台上进行公开,既提高了预算编制政策透明度,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预算部门实时沟通与在线共享,提高了预算编制工作效率。组织召开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全部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对省级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以下预算公开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的步骤和时限。大力加强对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市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市县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目前,省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已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4家省级部门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对面向社会、企业分配使用的7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在先期对15个省级部门继续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基础上,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2015年新增25个部门纳入试点范围,总数达到40个,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覆盖。同时,积极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一次性增加核定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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