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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宁夏财政: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2014年7月1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惠民等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以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一是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在间接费用中设置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评审评估要求。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一般10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合并式评审,1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采取分离式评审。

  三是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自治区科技厅等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的时间要求及时将预算安排建议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并通过部门预算下达课题经费预算。部门和项目牵头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课题年度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执行效率。课题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相关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是规范预算调整程序。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应当报财政厅批复,科技厅备案。相关自治区科技计划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申报程序报科技厅批准。

  五是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职责。明确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拔、变相转拔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对课题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控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按规定执行。对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报项目或参与项目的资格。及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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