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广东省编制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近五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显著。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在原有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一是拓宽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4项基础服务和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4项基本保障共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形成了“5+5”框架体系,即5项基础服务和5项基本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同时,将国家规划中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将残疾人保障有关内容分别归入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项目,确保修编后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既与国家规划相衔接,又更加符合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是细化均等化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为体现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将原规划到2020年的阶段目标提前至2018年完成,同时新增了2020年阶段目标,形成了2015年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2018年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0年重点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梯度阶段目标,最终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按照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不同阶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了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三是明确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划分。为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实操性,按照2013-2015年、2016-2018年两个阶段,修编后的规划详细列出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在省以下层面作出了原则性划分,区域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涉及省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财力保障,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责统一。
四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保障机制。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均衡,根据调整后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新测算了实施《规划纲要》的财力需求,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的前提下,预计2013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30786亿元,年均增长12.5%,年均新增投入450亿元,较原规划预计的2009-2020年投入24812亿元增加5974亿元,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12年的35.07%提高到2020年的37.67%。同时,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人口迁移等措施实现区域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均等的目标。
五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平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要求,健全完善了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等政策,形成较为成熟、统一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如: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促进财政民生资金从“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