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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山东财政五项措施完善研究生奖励资助政策

  2013年12月16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日,山东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励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范围为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是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资助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确定,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的一定比例对高校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

  三是加大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是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校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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