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驻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向纵深开展,山东专员办进一步理清监管思路,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法,不断提升监管成效。
一是突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协调机制。结合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控制为核心,进一步注重机制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试点开展中央对地方的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专员办审批模式,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切实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互相协调的财政管理和运行机制,从而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实现全面监管,确保综合财政监管不留死角。目前,秉承综合财政监管全面推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山东专员办主要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财政监管。为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监管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每年按照20%的覆盖面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实施“五年一轮”的定期轮查。另外,高度关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所属企业性质的单位在专员办登记及管理问题,从而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全方位监管。
三是加强信息反馈,注重综合财政监管成果应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要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机制,确保成果应用是关键。一是针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不规范、擅自开立银行账户等问题,组织对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核算及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加强与业务司局的沟通协调,将综合财政监管与预算分配挂钩,奖惩结合,就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成果利用机制;三是改进目前的调研工作考核办法,扩大调研范围,将调研结果落实为具体的政策措施。
四是推进系统建设,强化信息支撑和运用能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是财政监督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具有收集、汇总、查询、预警、分析、评价等功能的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平台,一是加大对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审核申报系统数据库的稳定性、功能性、安全性;二是建立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实时信息共享;三是积极推进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工作,为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通过信息采集、分析预警、综合评价等监管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