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来源:江苏专员办
为更好地服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江苏专员办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要求,采取三大方面共九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落实基本要求,确保支付审核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认真为基层单位办实事。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单位经办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现场辅导,保证报审材料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审核快速通道,保证国库资金的及时拨付和预算执行。在受理环节,建立健全AB岗机制;在审核环节,强调审核优先;在审核结果反馈环节,努力以最适当的方式和最快的速度传递批复。二是强化基础工作,坚持为每一个项目建立动态台账。注重做好基础信息管理工作,为每个项目建立台账,做到动态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定期从国库管理外围系统下载基层单位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将每次审核情况进行及时详细登记;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自有资金和授权资金支付情况、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等。三是强调坚持原则,对每一笔支付都从严把关。坚持从三个节点入手,严把审核关。首先,对项目概算和计划,不仅要有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总概算,还要有概算明细表;不仅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年度投资计划,还要与国库外围系统中的预算支出数据相互比对、印证。其次,对合同支付条款,坚持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计算应支付金额,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翔实的基础支撑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最后,对收款人和账号,要求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坚持支付给合同上规定的收款人和账号,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二、严格执行规范,进一步强化对审核的动态监控
为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提高工作效率,我办制定了《江苏专员办审核审批事项动态督办办法(试行)》,研究下发了《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关于财政直接支付网上申报审核的通知》,建立了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在内的审核审批工作全过程动态监督机制。对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的签注和审核监督作了详细规定。一是要求经办人收到申请单位(人)报送的材料后,及时填写《江苏专员办审核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签收单》,视不同送达方式分别进行登记。《签收单》第一联交各处负责人留存并进行处内动态督办,第二联交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办内动态督办。办公室收到经办处的《签收单》后,应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签收单》,一方面,核对《签收单》登记送达时间是否属实;另一方面,向经办处了解审核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或向申请单位回访,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按规定进行督办。二是在审核审批流程的各环节,均应签署明确意见,不能以单纯签名代替。审核意见在处内流转时,复核人或处室负责人将审签单退回经办人时,应在审签单上注明退回原因。三是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扩大授权,明确各处室负责人可对本处室审核审批事项在网上动态查看,随时督办;办公室督办人员、办领导可在网上对各处室审核审批事项进行动态查看,随时督办。
三、优化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效率
在按常规进行日常审核的同时,积极尝试使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推出的新方法,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在信息采集中重点采集直接支付项目相关资料。例如工程和物品服务采购的内控机制资料;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概预算资料;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料等,进一步充实项目基础资料库。二是对可能存在问题或有问题苗头的单位,尝试开展约请谈话。例如2012年11月,针对某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审核中发现的“两费”项目中印刷费未能通过政府采购的情况,约请该单位财务处长到我办进行谈话,督促该单位加强了内部管理。三是在对有直接支付项目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调查、专项检查中,将直接支付项目列作了解、调查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进一步拓展对项目的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