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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厦门财政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2013年7月15日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对规范全市教育经费管理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照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使用,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学校财务队伍建设。学校根据财务工作管理需要合理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资质须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在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对财会人员予以适当倾斜。财会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位应优先聘任。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机制。

  三、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薄弱校正常办学所需经费纳入预算。要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实际支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实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学校专门配备食堂设备设施和聘用必要人员,其经费不挤占正常公用经费。

  五、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采购程序,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担保和投资。

  六、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要逐步探索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提高经费支出使用效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学校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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