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来源:上海专员办
根据财政部安排部署,结合上海区域特点,上海专员办积极探索推进中央财政支出监管转型。
一是要立足服务基层。树立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拓宽服务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工作,帮助被监管单位准确掌握财税政策。积极主动与被监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行联合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二是要优化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事前、事中的监管,并实现对财政支出监管的全覆盖。目前中央对地方的拨款、专项转移支付涉及的条线多、项目分散,必须通过监管方式的优化,才能提高监管成效。一方面完善数据采集的信息内容,通过对采集数据的分析排查,对预算下达、分解、执行实现过程监管,强化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各类审核审批工作,根据财政部授权,提前介入中央财政资金的事前预算申报和管理,为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提供有力的依据支撑。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管。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重大项目、转移支付等不同类型的中央财政支出实施分类监管,注重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与监督。同时,在支出监管中加大调研力度,对监管中的数据、现象、问题进行及时的归纳、总结、提炼,为财政部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在重新定位支出监管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梳理和调整现有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制订和修订与工作职能相适应的管理办法,确保专员办支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要探索绩效评价。绩效管理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的目标。专员办要积极探索对重大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从项目预算申报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开展动态跟踪管理和评价,积极参与财政部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建立等工作,探索和推动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