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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湖南娄底着力强化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

2013年5月17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湖南省娄底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面积达242.02万平方米,较2010年增长954.55%,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人群扩展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保障人数从2010年的17.06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52.61万人,增长2.08倍,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在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该市着力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构建高效监督体系。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监管。强化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审批、建设许可监管,加强规范流程、降低成本监管,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及拆迁安置等工作。

  二是严格招投标监管。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方案,及时发布公开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全程监督。跟踪监督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等环节,重点查处借假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工程量以及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在积极申请争取足额建设资金的同时,严格按照《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补贴资金财务制度管理,实行“三专一报”制,即设置专账、建立专户、明确专人,实行报账制度管理。审计、监察、财政监督等部门定期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

  四是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制。对中心城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采取视频监控、行业测评等功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有效履职,实现质量安全24小时全过程监管。全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等均要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要严格指标分配监管。对已经分配使用的保障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和退出机制,通过入户调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每年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严格执行分配“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结果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部门重点跟踪,严肃查处出租、私自转让等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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