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着力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管理职责明晰、制度程序规范、编制方法科学、决策过程透明、管理手段先进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级次。年初预算、年中追加预算要编制到每一个基层预算单位,不能将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并入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一同编制;跨部门安排预算时,严格将预算编制到基层最终用款单位,不得编入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系统财务中只能列待分配预算,如通过系统财务向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预算单位分配资金时,应通过调整预算的方法将预算从系统财务调整至资金使用单位。
二是规范预算指标下达。下达预算指标时,严格按照预算文件将指标录入到基层预算单位名下,不得将指标录入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名下;结转下年度的结余指标,也应严格对应到每一个指标结余单位,不得将结转基层预算单位的结余指标集中录入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名下。
三是实行纠错处理机制。部门预算进入可执行阶段并录入指标系统后,如发现未将预算严格对应到基层预算单位进行录入和下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纠正:按原渠道退回指标,纠正后重新录入和下达到对应基层预算单位执行;如该指标已经执行并无法再退回到指标状态或发生重大紧急事件不适合对该指标进行调整时,由发文处室(单位)填写《预算指标下达级次说明》说明原因后继续据此执行。